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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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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我院优良学风建设,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,严把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关,现制定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,从 2017 年 7 月起执行。

一、检测对象

拟申请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,包括工商管理硕士(MBA)、工业工程硕士和专业会计硕士(MPAcc)。

二、检测时间

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2个月,由指导老师本人向研究生秘书提交学生学位论文电子版,不接受学生单独提交的论文。拟检测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,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资格。

三、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

对学位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(不含自引部分)按下列情况处理:

1. 小于 20%,可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。

2. 在 20%-30%之间(大于等于 20%,小于 30%),研究生和导师须写出书面说明,并对学术论文进行修改,一周后进行二次检测,二次检测结果小于 20%者,可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;二次检测结果不合格者,延期半年之后重新申请答辩。

3. 在 30%-50%之间(大于等于 30%,小于 50%),取消本次答辩申请资格,延期半年之后重新申请答辩。

4. 超过 50%(含 50%),取消本次答辩申请资格,延期一年之后重新申请答辩。

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起正式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 经济管理学院

      2017 年 7 月 5 日